3月28日,市交警支队组织召开摩托车“带牌销售”推进工作会,豪爵专卖店、雅马哈专卖店、隆鑫专卖店等12家摩托车销售商现场签定了《委托摩托车经销商“带牌销售”协议书》,进一步扩大了我市摩托车带牌销售点。
为确保车辆质量安全,摩托车“带牌销售”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3月起,我市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不断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点严格选择,要求经销企业法人代表是该企业的主体责任人,确保本企业经销的摩托车必须是经国家公告的具有产品目录的合格产品。同时,经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规范,严格执行《随州市创新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并制定相适应的“带牌销售”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摩托车强化源头规范管理。“经销商在销售摩托车时,也应让消费者认识到办理牌证和文明驾驶对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林长春强调,经销商作为摩托车源头管理的第一关口,有责任义务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各经销商尽快完成站点布置以及外观标识设置、业务公开栏等前期准备工作。销售点要严格按照摩托车“带牌销售”有关规定代办摩托车牌证,严禁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不合格车辆办理牌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额外费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代办牌证的,将立即取消带牌销售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