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法院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对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11月1日21时许,黄某从随城烈山大道军翔服饰商场处尾随敖某行至其住处,蹲守在门口。少许,黄某趁敖某再次出门之际,右手持刀架住敖某脖子,左手捂其嘴,将其逼进室内,强迫其交出手提包内的现金和手机。此时,敖某姐夫等人回家,发现异常后将黄某抓住并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黄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黄某在法庭陈述了其蜕变过程,其自幼和父母聚少离多,导致性格内向。其酒后为寻求刺激而触犯法律,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