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跨省交易出纠纷 调解成功双满意
2013年4月1日,湖南郴州消费者余太知与随州市某公司签订了8.9万元的文具笔生产机械买卖合同,当场交付现金6万元,打欠条2.9万元,双方约定货到调试好后付清余款。1个月后货到郴州,经安装、调试,机械始终不能正常使用。余太知在多次要求退货退款未果的情况下,于9月5日到曾都区工商局消保分局投诉。
区工商局消保分局立即会同东城工商所、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联合调查处理,双方达成了3天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的承诺。9月8日,工商执法人员回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余太知已收到卖主退还的全部货款6万元及余额欠条,卖主也收到退回的生产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