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过期食品 获十倍赔付
时间:2014-02-28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日报

  “太谢谢你们了,工商部门说到做到,真是我们的保护神!”2月7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曾都区工商局万店工商所调处一起消费投诉,购买6.9元过期食品的高先生接过69元的先行赔付款后,紧紧握着工商干部的手,连声道谢。

  当日上午9时许,该所接到消费者高先生电话投诉,称昨天在镇上某超市花6.9元购买一袋饼干,当时没太注意,可回到家中给小孩食用过程中,发现该饼干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2月23日,保质期是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45天。高先生在家中拿着还剩半袋的某品牌巧克力夹心饼干,向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同时还出示了超市机打购物小票。经执法人员核实,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在涉事超市,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整齐摆放着袋装某品牌巧克力夹心饼干,销售价格为6.9元/袋(规格106克/袋),与高先生投诉的情况一致。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盒装某品牌巧克力夹心饼干,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2月3日,保质期12个月,至2014年2月7日,已经超过保质期5天。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过期食品予以收缴,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到工商所接受调查处理。同时,依照“购假先赔”有关规定,该所先行赔付高先生69元。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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