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未能升空就地爆炸,造成他人受伤住院。近日,销售此劣质烟花的经销商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没收销毁未燃放的劣质烟花。
原来,曾都区万店镇李某家办丧事,从镇上一“演出队”宫某处购买了“笛音花海”烟花43件,而宫某是从随城一烟花鞭炮经销商万某处购进。燃放时,其中一筒未升空就地发生爆炸,致在场的客人魏某头部受伤,且邻居许老汉的一堆柴禾起火。在灭火过程中,许老汉受重伤被送医院治疗,此时还有未燃放的30件“笛音花海”烟花。事发后,工商人员迅速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标(GB10631-2004)规定,烟花在燃放时,产生不应有的筒体开裂或筒体间分离、升空产品在燃放后产品未飞离地面而发生爆炸等,属不合格产品。许老汉因不合格产品而导致受伤住院治疗,理应得到赔偿。经工商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和多轮调解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万某按原价返还李某购买烟花款3311元,并一次性支付李某现金5000元,作为赔偿许老汉住院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与此同时,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万某销售不合格烟花的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销毁未燃放的“笛音花海”烟花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