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盗窃一案,随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
2013年5月中旬,因赌博输光了本钱的王某无奈之下从成都回到随县,找到其孩童时期的“好兄弟”贺某,要求贺将其收留,看着衣衫褴褛的王某,贺某顿生怜悯之心,不顾王某的“劣迹”将其收留。次日上午,王某在贺某屋内玩游戏时,发现贺某将手提包内的30000元现金清点完毕后分成三捆放入主卧室的柜子内。下午贺某因事外出,王某见家中无人,遂起歹心,进入主卧室将柜子撬开盗走30000元人民币并潜逃。贺某回到家中发现卧室的柜子被撬开,也未见王某,当即拨通了王某的电话,劝说王某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承认其盗窃的事实,并一再威胁贺某不要报警,随即挂断了电话。当日,贺某在劝说王某未果的情况下,向随县公安局报案。经查,王某在潜逃过程中因犯“赌瘾”将赃款挥霍一空后,一直在外地务工躲避。2013年8月底王某被随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盗窃赃款后,不仅不听被害人贺某的劝阻,而且一再威胁贺某并将赃款所盗挥霍一空,毫无悔改之意,在法律上属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综合以上情节,随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