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三堵五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随县法院判处入刑8个月。这是我市严打“三堵五闹”违法犯罪行为以来,随县首起因“三堵五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万和镇梁某为个体运输司机,与同村村民组成运输队,负责为某石材有限公司的一处加工厂运输石料。2013年7月12日上午8时许,梁某发现有非本村组的车队为石材厂运输石料,遂带头与车队的其他两名司机将车停放在通往厂区的公路上,阻止其他车辆进入厂区,并与石材厂工人发生冲突、打斗,致使双方多人受伤。后经政府、派出所介入调解多次,直至7月14日下午15时,被堵道路才被疏通。经鉴定,该石材公司停产期间的经济损失近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为达到阻止石材公司安排其他车辆运输石料的目的,纠集多名司机采取货车堵塞企业出入道路的方式对企业施压,致使公共通道被堵50多个小时,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群众维权需理性,非法聚集以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机关等形式上访或维权并不能解决问题,遇到纠纷还需通过法律渠道合法表达诉求,否则将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