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故意伤害案一案,随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夏某拘役两个月。
2013年2月1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夏某和丈夫胡某因在家中因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发生口角,胡某要夏某退还过年前给夏某买东西的500元钱,说完胡某就动手过来推夏某,夏某气急败坏,顺手拿起客厅桌子上的菜刀朝胡某脸上划了一下,将胡某的右脸和左手砍伤。夏某看到丈夫的脸上血如泉涌,心中顿生恐惧,拿着菜刀跑出家门,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随即潜逃,2013年11月8日被随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拿菜刀砍伤自己丈夫,丈夫胡某已构成轻伤,本应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但因本案系由婚姻纠纷所引起,夏某在投案后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综合以上情节,随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