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近日,李某被随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的一天,李某接到陌生电话,问其是否想买小货车,李某得知只需2万元,便动了心。当天下午,李某赶至随州老火车站附近,在国道边见到一个年轻陌生男子和一辆九成新的银白色双排座小货车。在没有看到任何证件手续的情况下,李某仍以18000元低价购买了该小货车,之后一直未补办该车的登记过户手续,今年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查,该小货车系郭某被盗车辆,且经鉴定该车市场价值为35000元。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买卖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机动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