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都区东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随城烈山大道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dodcals”专柜销售的羽绒服商品标价签上标注有“品名:登喜路”等字样,而该羽绒服的吊牌合格证上标注为“品牌:dodcals,品名:休闲羽绒服”等字样。行为涉嫌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于去年10月,在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以910元/件的价格,购进吊牌合格证上标注有 “品牌:dodcals”的休闲羽绒服30件。尔后,自行设计含有“新品上市登喜路全场6折,品名:登喜路”等内容的广告宣传牌、商品标价签,对上述休闲羽绒服进行宣传、销售。截至案发时,共销售上述休闲羽绒服6件。
据介绍,“登喜路”品牌所有人是英国邓希尔公司,注册商标是“dunhil登喜路”。而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是“dodcals”。当事人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