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取熟人钱财300万元放高利贷 被判重刑并处罚金50万元
时间:2014-01-02
作者:木木
来源:随州网

  近日,随州女子周某为放高利贷牟取暴利,以高额利息为饵,专门“杀熟”,骗取财产300余万元,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犯罪行为人周某因无固定职业,为赚钱遂在随州市城区开设一家麻将馆。经营期间,周某见放高利贷给参赌人员有利可图,遂决定对外借款后高利转贷参赌人员来发财。为筹集放贷资金,周某找人冒充工程老板、金店店主以资金紧张为由,采用虚假承诺财产担保和高额利息方式,来骗取熟人信任和“借款”。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先后有4名被害人受骗。

  据悉,自2010年下半年,周某找人冒充老板,采用工程赚钱后利润均分、财产担保、从借款中先期支付“利息”等手段骗取胡某、胡某亲友甚至自己的干妈“借款”304.5万元,用于放高利贷和赌博、个人挥霍。期间,周某为“借钱”不择手段,竟找人冒充自己的亲哥哥,并以财产担保、“借款协议”方式骗取胡某的信任。身在骗局中不知受骗的胡某为了给亲友谋利,竟自己为杨某“借款”提供担保,连累自己亲弟弟和好友谢某被骗59万元。

  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认定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以高利息为饵诈骗他人财物行为已屡见不鲜,作案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我们在防范电话诈骗和陌生人诈骗之余,更要加深对亲朋好友经营或投资项目的了解,理性选择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度、时机,防范被一纸协议和空头支票所骗。本案中犯罪行为人为放高利贷和赌博,竟蒙蔽良知,为一己私利,找人冒充自己亲人行骗。同时,竟然专门“杀熟”,乃至将罪恶的黑手伸向自己的干妈,理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