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经营的广告公司租赁了曾都万店镇部分路段的路灯杆做宣传,却遭万店镇卫生院阻拦。
黄先生介绍,他是随州城区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今年,他代理了随州市东方医院关于妇产方面的广告业务,负责帮助医院进行广告宣传。上月,他向万店镇城建办申请万店镇区的路灯杆做灯杆广告。
根据黄先生提供的一份与万店镇城建办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黄先生的广告传媒公司租赁万店街道至小河沟老店村两边路灯杆80根用于广告宣传,期限是2013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5日。
12日,黄先生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制作好的东方医院的广告牌用车拉到万店镇安装时,万店卫生院的人赶来阻止,同时收走了部分广告牌。“万店卫生院的人说我们安装东方医院的广告牌对他们造成影响,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卫生院这样做太不合理了。”说起当时的遭遇,黄先生气愤不已。
对此,万店卫生院一徐姓副院长称,医疗广告挂到万店卫生院门口路灯杆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广告公司当时和万店城建办谈的是酒类广告,结果挂出来的是医疗广告,这也不合理。
万店城建办的负责人表示:“万店卫生院反映东方医院超范围(地域范围)宣传,我们接到反映后暂停了东方医院的广告。且当时广告公司和我们谈的是酒类广告,挂出来的却是医疗广告,引起了纠纷。”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燕玲表示,民营医院在路灯杆上做广告之前和城建办签过合同,发布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是合法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万店卫生院把民营医院广告牌没收不合理。
金律师建议双方在打广告之前协商一下,把广告牌的位置重新确定一下,争取不影响双方的利益。
目前,广告公司和万店城建办就此事正在进一步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