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林某涉嫌诈骗一案,经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0年,林某与家住随州城区的王某相识,心生邪念欲骗取钱财。2011年1月,林某把从网上下载好的一张美女照片发给王某看,谎称该女孩名叫“谭心微”,并将“谭心微”的QQ号(该号由林某控制使用)告知王某。后林某经常以“谭心微”的名义与王某QQ聊天、打电话,并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林某采用同样的手段与王某的表哥施某、同学魏某相识。2011年2月至3月,林某以“谭心微”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王某、施某、魏某钱款共计42700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后必有陷井。”王某最终意识到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于2011年5月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立案侦查,林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后逃匿。
2013年6月,林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当日退还全部赃款。公安机关于7月将此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此案进行认真审查,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依法以诈骗罪将其提起公诉。曾都区法院经审理后,给予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