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曾都区何店镇的王某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束了其与堂哥王某义之间为期三年的买房纠纷。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70年的协议名为租赁,实为买卖。
事情的由来要从2005年说起。2005年3月,王某华购买了堂兄王某义位于何店镇街道上的两间两层房屋,并一次性交清了房款52500元。但为了规避税费,兄妹之间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华租赁王某义房屋70年,租金52500元一次性付清,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均交王某华保管。2010年何店镇政府决定进行城镇街道改造,并向王某义下达了拆迁决定书。王某华认为该房是其向王某义所买,拆迁补偿应归其所有。王某义认为该房是其出租给王某华,拆迁补偿应归其所有。兄妹为此争执三年并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70年租金52500元与同时期、同地段的房价相当,租金一次性付清,且房产证、土地证均交王某华保管不合租赁协议的特征,符合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双方签订协议时的见证人也证实当初是买房,但为了规避税费,双方才签订了租房协议。为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名为租赁,实为房屋买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屋归王某华所有。
正所谓:房屋租约70年,规避税费惹祸端。是买是租难判断,兄妹争执到法院。法官最终来决断,买房本意方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