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土生土长的,却捏造个洋名在包装袋上突出使用,对生产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近日,曾都区工商局依法对某肥业有限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9月中旬,该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假保秋播”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某肥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包装袋上突出使用“某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某某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对生产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遂立案调查处理。
经查证,该公司自2013年8月起,在其经营场所生产复合肥,随后将其分别灌装至自己事先印制好的标注有 “某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俄罗斯’牌总养分≥48%的复合肥”、“某某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俄罗斯’牌总养分≥51%的复合肥”等字样的包装袋中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共计生产上述复合肥260吨,并分别销往随州、河南等地161吨,涉案货值金额42万余元。
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包装袋上突出使用“某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某某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对生产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该局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