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明知是赃物而购买,面临失主追要时,为避免自己的损失,再转手将赃物卖与他人。近日,河南籍贺某被随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至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刘某 (已另案起诉)为张某(已另案起诉)担保了5万元的赌债,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抵押的吴某的一辆现代轿车变卖,贺某在得知消息后以5万元的价格购得此车,并利用从车中找出的吴某身份证复印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2012年11月下旬,原车主吴某得知此事后,向贺某索要车辆,二人多次协商未果。此后,贺某怕车辆被吴某追回导致自己受到损失,又将车辆以五万元的价格转手给王某。被害人吴某见无法追回自己的车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回被变卖的车辆,并将其返还给原车主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