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驾证驾驶营运客车 被行政拘留
时间:2013-08-28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日报

  日前,随州交警接群众举报,成功查获一起冒用他人驾证驾驶营运客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鄂S07275客车由林某驾驶,林某只有A2型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大型客车的资格”。该大队成立了调查小组,迅速到客运公司开展调查,并对该车辆进行了路检,经查:鄂S07275客车是随州市顺捷汽车运输公司所属车辆,运营的班线是随州至柳林古城,核定载客25人,每天7点30分从古城发车,15时30分从随州中心客运站发车。8月13日16时,三大队专班民警在212省道响水桥路段对鄂S07275客车进行了检查,当时车辆驾驶人出示了柯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执勤民警打电话通过办公室网上查询,柯某具备大客车驾驶资质,未发现有其它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回到办公室后,又在网上查询柯某的信息,发现网上的照片和鄂S07275号客车驾驶人明显不符,8月15日15时30分,三大队民警在中心汽车站又对鄂S07275号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鄂S07275号客车车主林某只有A2型驾驶证,林某承认其将柯某的驾驶证照片换成其本人的照片,并在8月13日15时在响水桥路段交警对其检查时,出示了套用柯某A1A2型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同时,执勤民警在鄂S07275号客车又检查出一个标注姓名为林某A1A2型的伪造证件,林某称此假证系2009年打电话找做假证的制作的假A1A2证件,放在车方向盘里,没有使用。

  林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支队三大队于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对林发国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某本人只有A2型的驾驶证驾驶大客车,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对林某处200元罚款。

  目前,林某已经被执行行政拘留,罚款5200元,其套用柯某的驾驶证和制作的A1A2型假证已经没收,其本人真实的驾驶证暂扣并作降级处理。

  据悉,此案的查获得益于随州交警支队在集中开展集中整治客货车“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中,坚持定点检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网上网下联动整治相结合。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狠抓源头管理,开展“五率”考核,强化客运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并开展监督举报制度,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对于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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