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星苑”违规预售至今,唯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五、六次口头的没有记录的约谈成了随州市房管局的对房地产行业的日常监管。
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头等大事,维护百姓利益,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房企的遵法守规,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管。而作为监管主体的房管局的监管责无旁贷,只有管理不失位,主动强势介入调查,一经发现及时查处,并加大违规成本,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作为监管部门的房管局要有所为,不要只“监”不“管”,这种“隔靴搔痒”的方法,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房管局以各种理由去敷衍其监管失职的行为,这其中的各种缘由就耐人寻味了。
2010年4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办发〔2010〕4号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