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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228.8万人次受益“新农合”
时间:2014-12-09
作者:小明
来源:随州日报

  “这次住院花了9.6万元,报销了4.9万元,这多亏有了新农合。”厉山镇星升村村民张艳红告诉记者。

  今年,张艳红因脑瘤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总费用 96180.81元,新农合补偿38582.89元,大病补偿10585.96元,补偿比例达51.12%。

  与张艳红一样受益于新农合的人很多,草店镇石庙村的赵付芝,因肝脓肿在协和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21790.41元,新农合报销9984.25元,大病保险补偿1053.08元,补偿比例达50.7%;三里岗镇马家畈村黄天华,重度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无法参加生产劳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洪山医院进行椎间盘微创射频消融术,总费用6210.10元,新农合报销4821.59元,报销比例达到77.64%。

  据了解,2014年,随县18个镇(场)共有农业人口747243人,参加新农合740384人,参合率99.08%。参合农民年人均缴费70元,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93元,县级财政补助47元,共筹集新农合资金28875万元。

  “今年1至10月,随县共支出新农合基金2013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54.9万元,上升8.3%,共有228.8万人次的参合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受益。其中门诊统筹基金补偿2957.2万元;门诊慢性病补偿350.2万元;住院基金补偿16183万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7.5万元;血液透析及碎石补偿补偿695.2万元。”随县合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该县2015年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已经开始,凡具有随县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据随县合管办介绍,2015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对象缴费标准也为90元,其中30元由县民政局予以补助,直接拨付至个人低保帐户;农村五保、孤儿不用缴费,其个人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划拨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新农合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外出务工农民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

  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常抓不懈,不断扩大群众医疗报销的受益面,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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