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17天,随县法院就帮我们收回长达11年的欠款。”昨日,随州烈山农商行一负责人回忆起这么多年要债的经历,很是感慨。
早在1996年10月,随州某商场向烈山农村信用合作社(现烈山农商行)贷款50万元,约定3个月后偿还本息。到期后,商场因种种原因无法偿还,农商行多次催款无果,于2003年4月29日上诉,法院审理后判令商场偿还本息,此案进入执行程序。11年来,商场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执行。
今年9月,农商行向该市中院申请提级或指定执行,市中院指定随县法院执行,随县法院于10月20日立案。因多年未执行,商场所欠本金及利息已达130万元。
法院干警分头出击,多方查找商场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快查出商场仅场地租金每年收入300余万元,但其银行账户余额仅数百元。干警判断,很可能是另开账户规避执行。经查询工商登记得知,商场在其下设的两个分支机构设有账户,存款余额300万元,随县法院依法冻结其存款130万元,并于11月6日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