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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我县低保户五保户每月可免费用电10千瓦时
时间:2012-07-12
作者:董雄波
来源:未知

 

    随县政府网讯 熊勇报道:近日,省民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全省城乡困难居民优惠用电范围,实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该政策将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并对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通知》同时规定,优惠电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落实。先由供电部门按抄表电量全额收取电费后,再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退还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半年集中返还一次。此项规定从2012年7月开始执行,我县将有近5万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受惠。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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