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俱乐部和赛区各罚3万元
时间: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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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篮协昨日对11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山西中宇队主场对北京金隅队季后赛第二轮第四场比赛的情况做了解释,给予太原赛区和山西中宇俱乐部通报批评,分别核减太原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山西中宇俱乐部联赛经费各3万元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3月11日,在2011-2012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季后赛半决赛山西太原赛区山西汾酒集团与北京金隅第四轮的比赛中,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54秒时,山西队22号外援持球进攻受到北京队马布里的干扰,紧接着被莫里斯盖帽、球出界,莫里斯身体下落时腿和脚先后击中22号外援背部和头部,但临场裁判员认为这是正常的防守和盖帽动作,裁判员判山西队获得前场界外球。此时,山西队领队、教练员等对此判罚极为不满并对裁判员指责,他们的不理智言行激化了现场观众的情绪,一些观众向场内投掷了较多的矿泉水瓶、打火机等杂物,一度造成比赛中断7分钟。本场比赛由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进行现场直播,上述行为给联赛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太原赛区和山西中宇俱乐部通报批评,分别核减太原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山西中宇俱乐部联赛经费各3万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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