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疑犯未被定自首 2武警被立案
时间:2011-07-16
作者:
来源:

经历了半年沉寂,震惊全国的河南368万元“天价逃费案”又传出最新消息,有武警涉案且已被立案,犯罪嫌疑人时家兄弟仍然被诉诈骗罪,并新添了一项妨碍作证罪。两人的辩护律师表示,曾在今年1月投案的时军锋,并未被认定为自首情节。案件移交至基层检察院,标志着二人刑期减轻,但二人仍面临着10~15年的刑期。

涉案武警已被立案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就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哥哥翻供,弟弟自首。并称其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

近日,该案已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并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鲁山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年初,时军锋、时建锋为谋取利益,确实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 (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伪造了武警部队的车牌号等等相关证件,目前涉案的武警已经立案处理。

自首情节未认定

自从时建锋、时军锋兄弟被诉诈骗罪带走后,唯一与他们保持联系的就是代理律师常伯阳。让常伯阳有些意外的是,时军锋的投案行为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首。“我非常吃惊,据时军锋说,公安机关认定他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故不认定为自首。”常伯阳告诉记者,从1月至今,他一共与兄弟俩见过三次,其中7月12日在鲁山看守所见过一次。得知自己仍然被诉诈骗罪,时军锋非常失望,表示后悔自己当初听信别人的话,“讲得太多”。

常伯阳表示,案件目前移交鲁山县检察院,而非在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表明时家兄弟的刑期肯定会有所下调,不会再判无期徒刑。那么具体刑期有多少年?常伯阳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及本案在基层法院审理,时家兄弟被判10-1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若时家兄弟的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期则会轻得多,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时建锋由于是从犯,罪责较轻,刑期应该在10年以内。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简正德表示,若时建锋、时军锋以诈骗罪论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既然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即使时军锋构成诈骗罪,也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最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增妨碍作证罪

时军锋因为指使两名相关证人做伪证,被公安机关增加一个妨碍作证罪。记者从律师常伯阳那里看到了鲁山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显示,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初,时军锋、时建锋为谋取利益,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通过伪造武警部队车辆号牌等相关证件,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期间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时军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

从1月至今近半年过去了,时家兄弟仍被羁押。外界和不少法学专家质疑:时家兄弟是否被超期羁押?

记者致电平顶山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武方晓,他表示,该案相关进展情况平顶山市检察院均不了解,目前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已移交鲁山县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是否提交过延期申请,武方晓表示并不知情。

常伯阳表示,时家兄弟是否被超期羁押,现在还难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并且,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有事实不清的地方,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又可延长一个月。如此一来,一个案件持续半年仍在检察院也不奇怪。

此外,《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时军锋构成伪证罪,则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两项罪名,这也与常伯阳所说的10~15年的刑期比较接近。据央视、新京报

【责任编辑:newsma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