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法院应尊重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公众和舆论应理解、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空间,以有节制的报道、理性的评说,营造理性的舆论环境
13个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从上午持续到子夜的激辩;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犯罪事实的质疑——12月8日,备受瞩目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再度激荡舆论。
回看“复旦投毒案”审理,媒体报道几乎与开庭同步。不仅因为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社会问题面广,还因为该案审理过程的开放性。二审开庭,上海高院除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及公众旁听该案,亦允许数十家媒体聚集于庭审现场或是法院庭审直播间,直击该案审理全过程,使媒体得以在第一时间滚动播报该案庭审情况。而此前,一审法院则通过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
因为审判公开,人们得以注意到庭审内外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法庭上,法官谨言慎语,13个小时几乎全部交给控辩双方及上诉人,给予他们平等的陈述机会。当上诉人林森浩因情绪失控、数度哭泣无法表达时,法庭则给予一定的等待时间,示意他控制情绪以便充分、清晰地表达。当天庭审第一轮辩论结束时,已是夜间11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这样的重大案件仅一轮辩论还不充分,提请法官给予更多时间,法官因此延长了庭审时间,给予控辩双方第二轮辩论机会。
同样因为审判公开,汹涌舆论中,尽管仍有各种猜测,但是,理性分析的声音成为主流。上诉人情绪失控、辩方新证人关于“黄洋死因或为爆发性乙型病毒肝炎”的证词、检方对被告人是否洞悉毒物特性的深度追问、控辩双方就投毒动机及投毒量的激烈交锋等等,此类庭审的技术细节被客观呈现。媒体报道跳出了以往当事人心理故事、家庭悲情的窠臼,少了简单的猜测推理,更多关注庭审程序和事实认定,客观、平衡呈现庭审争论焦点。
这应该是我们所期待的案件公开审判状态。一方面,法院尊重公众知情权,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情形外,将案件的审判流程和审判信息公开,除去法院判案的“神秘感”,“判什么”“怎么判”,公众对案件审理程序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公众和舆论则逐步理解、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空间,以有节制的报道、理性的评说,营造理性的舆论环境——尽管,这当中仍不乏有为了争抢新闻、吸引眼球的非专业的、碎片式的报道,但对审判独立的尊重、对程序正义的追求正在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
距离复旦投毒案二审判决可能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法官是否能排除外界诸多非法律的因素干扰,不受任何限制、影响、诱导、压力,依据事实自主裁判?社会是否会继续给法院独立审判以尊重?这是复旦投毒案公正判决的前提。近年来,对许多刑事案件,我们曾深度反思社会、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对如何在社会、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在理论层面进行了反复阐述。今天,这些认识能否从学者们的文章中、从专业研讨论坛上走出来,成为现实中的共识?这是复旦投毒案抛给法院、媒体及公众的一道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