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在当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更加注重保护人的权利,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与此同时,这一特殊来源的失去,意味着我国临床器官移植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突出。数据显示,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显然,如何鼓励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将是解决一矛盾的关键。长期制约我国器官捐献的有两上因素:一是传统的文化观念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人们对死亡“全尸”的重视,而且表现在生前对死亡的忌讳。比如,前些年曾流传这么一个建议,新领驾照者承诺死后捐献器官。这个建议被人认为是诅咒出车祸,不吉利。尽管传言不一定是真的,但是其反映的社会忌死的心态却是真的。
坦率地讲,传统文化观念转变起来不可能一朝一夕,有着漫长的周期。但是,必须肯定的是,社会的进步,这些传统文化的转变是不可逆的,终究会达到更文明的彼岸,与西方发达国家器官自愿捐献率的差距会缩小到较小的程度只是时间问题。事实上,这些年正在发生着变化。如,网络上经常可见一些曾经接受过社会爱心资助的人士,死后把器官捐献出来。而来自卫生数据则更能反映量的变化:2010年至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但今年已经有1500例。
二是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社会公信影响。一方面器官捐献不仅是公益,而且具有人道主义的特质。在这个方面,不管是当下的立法,还是所显现出来的氛围,都难以体现出对捐献者足以礼敬,对其亲属也缺少足够的抚慰诚意,激励与褒奖的成色不足,善意被制度呵护的温度不高。另一方面器官受供和移植不透明,公平性始终是都舆论关注的焦点。同时,器官移植费用高昂,受捐者巨额的支出,与捐赠者无偿的供给,形成巨大的反差,有关器官移植牟利的质疑从未消弭过。
这两个因素相关关联,转变文化观念决定了自愿捐赠成为社会共识不是问题,倒是如何让器官捐赠与移植具有公信,才是决定这一公益事业能够走多远和走多快的决定因素。鼓励公民自愿在死后捐献器官,需要它纳入到法律层面来进行顶层设计:其一对器官捐献的公益慈善作出准确的定性,对器官捐献者在褒奖、救济、补偿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二对器官分配规则和程序进行公平设计,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其三建立捐献移植费用调查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将器官移植固定在公益的轨道内,取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