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明天起在京召开,为期四天。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刻,舆论场上围绕“四中全会”的权威公开信息非常有限。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来思考——可以带着什么样的眼光去看四中全会?
眼光可以很多样,但以下三种眼光不可或缺:
首先,连贯而不是孤立的眼光。
四中全会是中央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而依法治国的努力,是一个持续多年、接力探索的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12年十八大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依法治国努力进程中的重要一站,承前启后。它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节点,更不是一个推倒重来的节点。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反复阐述过依法治国的理念、部署。在习近平这两年来的系列重要讲话中,“依法治国”始终是个极其重要的关键词。“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等话语,他已讲过多次。最近一次的系统阐述,是在9月5号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周年的讲话中。他在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类似要求,应属意料之中。一些海外媒体认为四中全会将围绕“依法治国”提出一整套全新说法的预期,是一种把四中全会孤立看待、割裂其历史联系的模糊认识。
其次,均衡而不是失衡的眼光。
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广大公众热议“依法治国”,都不是在真空里谈论它,更不是在理论教科书上谈论它,而是在中国的土壤上谈论它,在中国人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谈论它。
所以,用均衡眼光来看待“依法治国”非常重要。讲“依法治国”,还要讲“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那种把这三种力量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有意无意丢掉的说法、做法,都不符合中国实际。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讲“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
细心者可能注意到,两年来习近平讲“依法治国”时,总是把它放在“中国道路”的语境中讲。脱离道路问题,而单纯摆弄“依法治国”的概念,必定有失偏颇。我们不是要照搬一座西方法治建设的“飞来峰”,而是要结合中国实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
第三,务实而不是飘忽的眼光。
四中全会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会有理论上的坚持与创新,也会围绕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作出重要部署。在今天的中国强调“依法治国”,最终必须“落实、落细、落小”,把“依法治国”这四个字,变成每一个中国人都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原则、具体做法、具体氛围。
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需要靠法治来进一步厘清和巩固边界。“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体现公平正义”,就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化。13亿中国人不见得人人都成为法律专家,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更多地拥有“法治思维”——越来越重视做事的规则,重视界定权利与义务,重视办事的程序,重视复杂利益关系中的均衡。
连贯、均衡、务实,带着这三种眼光去看四中全会,才能看得全面、准确、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