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道理可以让一个坚持数年不肯拆迁的公民,在一夜之间“缴械投诚”,放弃他的利益诉求呢?如果“讲道理”真有这种奇效的话,那么当地又何苦兴师动众,又是“绑架”又是强拆?
河南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现截然不同,居然多次表示他已经认识到错误,“对不起政府”。与此同时他表示,已最终签订补偿协议。签订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关于张红伟“认错”是因当地政府方面“威胁”施压的传言,官方则给予了否认。
越戏剧,越费解,就越有故事。尽管我们无从得知让张红伟突然改口的力量到底是什么,但是要让公众真的相信他所说的,“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我讲了很多道理,使我认识到自己当时是有错误的”,也是很难的。有什么道理可以让一个坚持数年不肯拆迁的公民,在一夜之间“缴械投诚”,放弃他的利益诉求呢?如果“讲道理”真有这种奇效的话,那么当地又何苦兴师动众,又是“绑架”又是强拆?
真正让人感慨的,不是张红伟何以改口,而是他在改口之后对媒体所宣称的那句“对不起政府”。不论是被授意还是自发,让一个刚刚遭受暴力侮辱以及强拆的公民,来表达对于地方政府的歉意,都是一件让人不能接受的事情。因为事情已经很显然,当地政府恰恰应当为这次强拆负责。新华社也毫不讳言于此:当地将难拆的“钉子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是直接导致野蛮拆迁发生的重要原因。
作为当事人的张红伟固然可以与地方政府方面达成某种和解,但是作为被污辱以及被伤害的公民,却要反过来声称“对不起政府”,这种颠覆感也未免过于强烈了些。在现代社会管理中,政府是受纳税人供养,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纳税人本应经常追问政府是否对得起纳税人才是。为何到了新郑事件上,却呈现出这样一种反常识的状况呢?
对于新郑这起事件,与其说公众关注的是张红伟的遭遇,不如说是关注暴力强拆这种非法行政本身,关注暴力强拆所宣示的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也许当地政府可以堵住张红伟之口,但永远无法堵住天下人的“悠悠之口”,以及它所诉说的一种普遍的权利焦虑与存在感危机。张红伟家遭遇强拆后,随着大批媒体记者来此采访,在张家的废墟上,这两天已经成为附近一些村镇村民的“诉苦”地。这些来找记者的村民,都涉及拆迁问题。那么,这些诉告者是否也是“对不起政府”的?
我们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调依法治国,恰恰就在于使政府权力能够对得起公民权利。而当我们反观新郑强拆事件,到目前为止仍然很难说,当地政府真正做到了对得起被强拆的公民。当地政府部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暴力强拆中,但“委托代理”显然也不应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被强拆者一句让人莫名惊诧的“对不起”,无法冲刷地方政府的清白和公信,后续的相关追责不能或缺。政府可以坦然对得起公民之处,不就在于恪守法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