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权利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为什么公务员就不可以呢?”
这句反问,也该被看做来自裸官群体的一种呼声,而受到足够的重视。说白了,我们应该给裸官们话语权,对他们的权益给予足够的尊重
裸官这个词诞生于2008年,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迄今,裸官虽然已清理6年,但屡禁不绝。
被“清理”的裸官中,感觉委屈者自然大有人在。有官员坦承“任何人都有权利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为什么公务员就不可以呢?”这句反问,也该被看做来自裸官群体的一种呼声,而受到足够的重视。说白了,我们应该给裸官们话语权,对他们的权益给予足够的尊重。
如果裸官送子女、妻子出国的钱,是来自家庭的正当收入、亲属的借贷,与贪腐无涉,那么其家庭成员就该像普通公民一样,可以享有出国的权利或自由。如此看,广东大力度清理裸官,就该明确细则,而不是搞一刀切。而且,现在的一刀切,也不过是只针对目前在职在位的裸官,其他已经离退情形下的裸官,似乎不在清理之列。这涉嫌不公平,是差别化对待。
老实说,广东裸官清理行动半年多来,并无其他地区响应,或可证明是出于对上述种种问题的顾忌或担忧。尤其,如果裸官清理仅为清理行动本身,最终不过是仅仅满足一种数据的呈现,就未免有政绩化之嫌。并且,这显然会滑向“治标不治本”的泥潭。
如此,广东裸官清理就不应着眼于“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这种“三选一”的治理模式,而应该对裸官调查摸底,之后进行侦查。毕竟,清理裸官的目标是反腐败。而反腐败只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腐败者在事实面前认罪低头,心服口服,才算有成效,才算实现“既不委屈一个好干部,也不放过一个坏干部”的终极反腐目标。
基于此,我们实在要给裸官们反问“孩子不能出国”的权利。因为惟其如此,才能做到裸官清理行动不出偏差或少出偏差,令其机制体制更趋健全完善 ,具有持续性、长效性,而不是“运动式反腐”,刮一阵风后无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