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残保金公开多一点制度鼓励
时间:2014-06-04
作者:newsman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经历了多年的舆论洗礼之后,公众对于政府公开“三公”经费这一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而除去政府预算,舆论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

  黄某的举报未必精准,但深圳残联的回应却大失水准。残保金自然不比“三公”经费,但就公开本身的必要性而言,却有着殊途同归之理。众所周知,“三公”经费属于公帑,是纳税人缴纳税款汇聚而成,其规划、用途、去向理应实现信息共享;而残保金来自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标的企业,其用途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所以,也有向社会公开的必要性。

  根据深圳市残联的数据,深圳市家庭户各类残疾人总数为134700人,其中户籍残疾人75800人。华夏残疾人爱心网站站长杨鸽蔚表示,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已经10年,“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对此,残联虽未直接回应具体数额,但拒绝公开的姿态已经摆出。

  从法理上来看,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地残联,拒绝公开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但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残保金的公开事项,的确也存在一定的制度上的“暧昧”。2013年,广州残障青年李阳因向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公开十年来广州市残保金收支明细未果,将广州市残联和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审理的过程颇为耐人寻求,广州市财政局称,2001年至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并未设置残保金相应科目;2003年至200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残保金支出”项下也未设置明细科目,所以,此阶段相关支出信息财政部门无法详细核算。

  这里的问题很清晰,即政府预算太过粗放,像残保金这样的“子项”根本无法获得详细去向数据。当然,除了政府预算,残联和接受残联资金资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有义务向社会公开资金的详细用途。遗憾的是,涉事的深圳市残联和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也没有履行公开的义务,同时,在公开的细则上,也的确缺乏相应的标准。

  没有透明,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公正。有廉政专家乔新生表示,目前仅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不够,还应制定《信息公开法》,促使社会组织透明运营,及时公开信息。这对于提升政府-社会的接受监督意识,想必有着极大裨益;当然,另一方面考虑,任何监督都需要考虑成本,所以,这就要求对监督的范围、频率和时效进行详细规定。在细则的指引下,公民的监督可以更加有章法,相关的组织在回应时,也可以依凭更多的规则。

  因而,深圳拒绝公开残保金一事,既显示出涉事方对“公众知情权”基本认识的不足,也呈现出公开法律和制度上的落后。从长远来看,提供更多的制度鼓励,无论对于社会组织还是普通公民,都是极为重要的。

【责任编辑:清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