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谁是信访问题的“本级机关”,也要听取信访人的意见,而不能只由接访者一锤定音,必要时不妨先进行一点调查再下结论。
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月24日《新京报》)
什么是“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介绍,“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换句话说,若你信访事宜是牵涉到县政府某个局的,可到县政府或市政府的对应主管部门去信访,如果到了市政府或更高层政府,就是越级信访。
理论上是没问题,实践起来却容易产生分歧。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上访者觉得反映的就是某级政府的问题,因此向其上级政府信访,而上级政府却认为此事就属于下级政府办理,不应越级。
还是举个例子吧。张恩玺举例说:“某县信访人想通过走访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向该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提出,也可向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上一级机关)提出。先收到来访事项者就要先受理。”如果违法征地的是村委会、镇政府,向县国土局、县政府或市国土局反映自然没事。
问题是,如果决定违法占地的就是县国土局,甚至就是县政府,但出面实施强征的是乡镇政府呢?百姓会觉得,根据管理层级,起码应到市政府去信访;而市政府则可能觉得,不能证明此土地占用问题是县政府的决定,还是应由县国土局或县政府查处,于是拒绝受理。真要这样,县里的问题县里自己查处,能化解问题吗?
一方面,是市政府无法理清县政府是否违规,一方面它若不受理信访,就无法弄清真相。这问题难免成无解方程,县里非法占地的问题也很难得到查处。结果无非是两种:农民被迫就范;农民用其他非法手段维权,直到闹大上级来查。
应该说,解决基层矛盾的关键在县政府这一级,而最容易扯皮的也在县这级。在这样的情况下,把信访问题实际上交给县级政府处理是一个风险型决策。解决基层治理需要压实县一级的责任,同时也需强化对其的监督。在强调不受理越级信访的同时,也要疏通救济渠道,而不可一律堵死。换句话说,判断谁是信访问题的“本级机关和上一级机关”,也要听取信访人的意见,而不能只由接访者一锤定音,必要时不妨先进行一点调查再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