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延迟退休成为公众必须付出的代价时,国家在物质利益方面不能让百姓“吃亏”。
延迟退休是对当初养老承诺的变更,而这一承诺是劳动者通过按时缴纳保费换来的。延迟退休改革设定过渡时期,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为修改承诺留下了时间和空间。在“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安排中,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利益对价,无疑是个必要的选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昨天表示,中国现在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5岁,据有关研究机构的专家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延迟退休年龄是适应人口预期寿命增长的需要,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研究制定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至今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整个社会必须在“不堪重负”的时点来临前做好准备。但是,当延迟退休成为公众必须付出的代价时,国家在物质利益方面不能让百姓“吃亏”。
很多媒体都做过与延迟退休相关的社会调查,调查结论大同小异,多数人不支持延迟退休。作为解决中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延迟退休却频频遭到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普通劳动者担心利益受损。作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延迟退休很可能直接损害他们的利益,因为缴费增加,领取养老金总数却减少了。
延迟退休年龄,确实可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抚养压力。但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我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不能简单地将“延迟退休”与缓解社会抚养压力挂钩,把“延迟退休”当做减压阀,当做弥补养老金缺口的特效药。需要明确的是,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只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国政府财政状况殷实,而且可以释放出巨大改革红利的领域也有很多,这些都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有关部门在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调动各种资源、平衡各方利益,最终以改革增进公众的福祉,而不能使普通劳动者利益受损。
任何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公众的广泛支持,延迟退休年龄改革也不例外。以我国唯一进行延迟退休试点的上海市为例,2010年10月开始,上海展开城镇企业职工“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尝试,改革试点两年多,参加者寥寥,究其原因,就是职工有利益受损之忧。有人算了一笔账:一名普通职工延迟退休期间需多交纳近三万元保费,参加试点者65岁退休,他们要在退休十年后才能把多交的钱挣回来,而现今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准确数字为74.83岁。如何做到让利于民,而且“利”要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这是我国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
推进延迟退休,离不开公平养老环境的建立。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2014年将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双轨制”及“待遇差”问题。目前我国实行养老金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或只缴纳少量保费,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企业单位实行“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退休人员1倍以上。养老金双轨制有悖社会公平,不利于延迟退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因此急需切实推进养老金双轨制改革。
正在酝酿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已经“定调”为渐进式改革。这就意味着,政策实施存在一个过渡时期,承认这个“过渡”十分重要。我国企业单位实行“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这项制度存在的基础是一份保险契约。政府机构如果单方面做出延迟退休决定,无疑破坏了养老保险中双方已达成的约定。延迟退休是对当初养老承诺的变更,而这一承诺是劳动者通过按时缴纳保费换来的。延迟退休改革设定过渡时期,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为修改承诺留下了时间和空间。在“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安排中,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利益对价,无疑是个必要的选项。
总之,延迟退休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但在政策过渡期间及改革全面启动之后,都不能让普通劳动者吃亏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