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官员,看法院有多大胆气
时间:2013-12-24
作者:newsman
来源:法制晚报

  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条文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

  “民告官”之所以难,除了立案诉讼过程需要承受极大的压力之外,判决执行也是一个坎儿。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最后判决得不到执行,官司相当于没打,甚至比没打受到的伤害还大。这样的结果,对“民”而言,意味着有理没处去讲;对被告的“官”来说,可以堂而皇之逍遥法外;对司法系统而言,则是公信力大为下降,靠不住。这条路如果走不通,那么就意味着一些人可以为所欲为,上梁不正,全社会也就没什么公正了。

  这次修正行政诉讼法,明确了“民告官”之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负责人予以拘留。专家分析,这一“拘留”应指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以前对欠债不还不执行判决的老赖们常用这个办法,今后则要官民一视同仁,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司法领域,任何一点进步都是值得鼓励的。只是还有一个疑问需要释怀:司法拘留官员,法院有这个胆气吗?长期以来,地方司法机构和行政机关有着扯不清楚的联系,放下脸来对“官”进行拘留,这样的压力,法院承受得住吗?

  从这个疑问出发,就可以看出,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改革,特别提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其中要求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与地方政府关系剥离,逐步得到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十分必要的。这次修正行政诉讼法,也包括“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这样的条文,也是追求司法独立的改革精神的一种体现。由此看来,司法独立才是法院的胆气,这需要一个过程。即便是行政诉讼法修正完毕,从条文落实到行动,也要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长期以来,某些地方官员干预司法成了一种习惯,在拆迁、债务等诸多方面,与他们利益有冲突的老百姓,主张难以得到伸张,有些人只好去上访,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付出了很大代价。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的运转机制,造成的各种矛盾冲突,使得很多人失去了安全感,感到自己的权利很容易被剥夺。这样的无序状态显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从制度上、法律上给法院更大的支持,才能让法院站起来,有独立审判案件、进行司法拘留的胆气,也才能让所有人,包括官员们,头脑里有法律这根弦。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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