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员工上厕所时间太不人道
时间:2013-12-18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新换的经理要求我们员工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吃饭不能超过10分钟,迟到1分钟罚200块钱,请假还得扣钱,搞得我们每天都像打仗似的,太痛苦了!”12月16日上午,读者张先生致电媒体法援热线反映。张先生在徐州市一家合资企业上班,他的部门有12个人,由部门经理管理,其中七八个人都是干了20多年的老员工,平时就是流水线工作,实行的是三班倒的工作时间。(12月17日都市晨报)

  类似的限制员工上厕所时间的做法,几年前就有之,也多出现在一些合资、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相比,一些合资和外资企业在企业管理上或更严格,也更注重和讲究企业效益,但在注重效益和利润之时往往无所不用其极。譬如,近年来在富士康企业高发的“员工自杀”事件;再譬如深圳某家韩国企业为防止产品被员工夹带,采取下班搜身方式等等,其实都严重违犯《劳动法》,也折射出国内资方强势和务工人群的弱势。

  如何解决这类事实上违法也侵害员工权益的“限制上厕所时间”的行为,离不开法律支撑。此前,广东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在媒体的介入下,这条明显违背劳动法的规定得以取消。那么,在员工维权过程中,一方面员工要敢于维权,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法定机构主张权利;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断不能姑息这类违法事件。一些涉外企业之所以敢于在国内嚣张,无视劳动者法定权益,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暧昧心态。一些地方部门潜意识会认为,引进一些高税收的涉外企业不容易,对于类似的企业侵权行为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限制员工上厕所时间,是一种极不人道的管理模式,也是对员工权益的极大侵害。一个人的“上厕所”时间,不仅难以固定也难以完全自主,规定员工上厕所必须不能超过多少分钟、一天不能超过多少次,这是一种严重违背人伦的做法,也透露出来的是一些企业管理者的野蛮。拿员工基本权利不当回事,却将企业利润和老板利益置于首位,这是一种最极端也最无德的作法,更是一个与社会发展潮流和国内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大气候格格不入。

  不懂得爱护员工的老板,不可能是好老板;一个不会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工作创新精神和责任心的企业,不可能是好企业,这样的带有“盘剥”和“疯狂逐利”性质的企业不可能长久。某种意义上,爱企业就应该爱员工,爱“Money”就应该懂得爱护员工的健康。任何企业不是孤立存在的,哪一个有眼光的企业家也不想将办企业当成“一锤子买卖”。因此,这家被员工反映和投诉的相关涉外企业应该彻底反省反思。当广大员工与一个企业离心离德、充满疏远感的时候,这样的企业还如何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站得住脚?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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