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庭长“开房”不一定是私事
时间:2013-12-11
作者:newsman
来源:新京报
法官和律师发生“不正当关系”,很容易引发人们猜疑

  法官和律师发生“不正当关系”,很容易引发人们猜疑  ■ 社论

  法官和律师角色特殊,双方发生“不正当关系”,很容易引发人们猜疑,比如是否存在权色交易?当下最需要搞清楚的,是这位法官到底有多少“不正当”的行为。

  近日,有网帖和视频举报,称湖北法院院长嫖娼。对此,湖北省高院先是12月9日凌晨发布声明,称该院院长和副院长中“查无此人”。12月9日晚,湖北省纪委连同省高院再次回应,确定男主角为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现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

  虽然事情真相并不是坊间所流传的“院长嫖娼”,但在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之后,又一起法官私生活不检点事件曝光,给外界的震撼依旧很大。尽管湖北高院有工作人员强调,这只是“他个人的事”,但这样的说法,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有媒体报道,当事女子被曝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这家律所确有一位同名律师,该律师手机也恰巧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如果女子果真是律师,对于该事件的定性,恐怕就多了一些变化。法官和律师角色特殊,双方发生“不正当关系”,很容易引发人们猜疑,比如是否存在权色交易?

  这需要相关部门以严谨的调查来回应质疑。女律师是否有案子曾经或正在张军所在的刑三庭进行审理?或者张军有无为了她向别的法官打招呼,过问相关律所的案件?在如何回应质疑这一点上,湖北高院可说是已有前车之鉴。面对网络最初指名道姓、影像资料齐全的曝光,院长和副院长中“查无此人”的回应,虽然看似“正确”,但还是遭到舆论很多诟病。按理说核实同单位有此名字的人员并不复杂,为何总要被网帖推着走?希望这样的“错误”不要再犯。

  退一步说,即便法官和律师只是私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也仍需加以重视。从上海法官嫖娼门到该事件,尽管只是法官群体中的少数现象,但正如一个错案将摧毁上万件公正判决所建立起来的司法信仰,一个害群之马也将粉碎千万个正直法官营造出来的公正形象。

  公务人员本身就是公众人物,民众将对其投以更多目光和监督。而在某种意义上,法官更是如此。人们把司法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执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私生活本该慎之又慎。我国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法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依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即便该庭长只是和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也已经构成了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行为,而不只是“免去庭长职务”。当然,具体怎么处分这名法官,还要据后续的调查而定。当下最需要搞清楚的,是这位法官到底有多少“不正当”的行为。

【责任编辑: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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