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浙江、黑龙江、深圳、沈阳、石家庄等省市已经开始着手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近日随州也在对此不文明现象展开治理。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管理者有责,行人亦有责。
管理者要将此违法行为纳入管理内容。不能因为管理难,就放任自流。这是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必不可少的内容,要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起综合整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首先要重点处罚“带头人”。重点处罚带头闯红灯的人,让人们敬畏法律,不敢做闯红灯第一人,久而久之形成人们的一种潜意识,一种遵纪守法的习惯。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利用各种形式,采用多种方式,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企业等,通过电视广告、新闻等广泛宣传。让人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
最后要完善路口交通设施。公安交警要对城区路口斑马线、红绿灯进行全面检查、完善,为市民提供健全的交通出行条件,不为市民闯红灯留“借口”。
行人要清楚闯红灯的危害。闯红灯,不仅违反交通法律。而且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因此,每一个人都要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