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他为所谓义气充当朋友“打手”。近日,张某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代价,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张某是周某 (已判刑)的朋友。2012年1月,周某向贺某借钱1000元遭拒后,两次将贺某经营的电玩室门锁住,导致双方矛盾激化。1月10日,周某致电张某,要求张某开车一起出去。张某同意,并载着周某等人来到贺某经营的电玩室,将电玩室内的游戏机、空调等砸毁后,又载着周某等人返回。途中遇到贺某,周某一方人持铁锹、砍刀、钢管对贺某进行追打,致其轻伤。
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受邀约参与同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毁损财产价值3万余元,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能投案自首,且被害人已给予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