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广州日报》报道的这篇新闻,笔者不仅联想起了日前看到的另外一条新闻:湖北随州曾都区教育局近日发现,该区有132名教师交来假毕业证用作评职称。事发后,该局对这些教师作出严厉处罚。面对处罚,部分教师大倒苦水:“我们年纪大了,学东西很困难,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2006年11月20日人民网—《广州日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工资”,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链条,但是,往往又是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死结。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实行了“评聘分开”制度,更让很多事业单位的同志产生了“危机意识”,兴起了“造假之风”。有的教师为了能够评上职称、长点工资,不是通过自己的拼搏努力,而是“迫不得以”做出有违师道尊严,不顾面子的事情来。用他们为自己辩解的话说,“都是环境逼的”,“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
132名教师伪造文凭评职称自然应该受到惩罚:假毕业证没收,师德量化考核作不及格处理,三年内不得再评职称,且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荣誉和奖励,并将在全区内通报批评。那么,对于副厅以上岗位的领导干部,为了取得岗位资格,会不会也会走上“伪造文凭”或“弄虚作假”的越轨之路呢?笔者实在有点担心。
我们知道,随着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知识层次,的确得到了提升。但是,也有一些“年纪大了,学东西很困难”的领导存在。这些同志,虽然不会明目张胆地干出“伪造文凭”的事情来,但是,由于他们手中有权,可以拿着“纳税人”的钱,堂而皇之地去“读本”,甚至“攻博”。更有交了钱,一天“学”都没去上,便可以取得什么什么学历的。对于这样的文凭,“含金量”是有了,但一般都不是掏的自己腰包。
从岗位要求上来说,一定的级别确实应该有一定的文化层次。但是,常言道,“书读得多,不一定懂得多”。况且,有的人除了有“文凭”外,其它似乎都不咋的,甚至还会干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实践证明,“唯文凭论”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而且“人才”和“文凭”向来不是直接划等号的。从某种程度上说,与其强调“文凭”还不如强调“人品”来得更有效。放眼望去,有多少有着高文凭的人,却在干着连小学生都会唾弃的事情。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知荣明耻”比“徒有虚名”来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