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在不断扩大、人口倍增,打车难日益尖锐,出租车数量却十余年如一日,不见采取增加数量、满足需求的行动;如今填补市场需求的来了,立马忙不迭采取封杀行动。视公众需求于不顾,难道不是失职吗?
连日来,关于快的、滴滴的“专车”是否属于黑车、该否打击,各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舆论界激烈对垒。
由上海率先行动、各地纷纷响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行动,与其他类似的行动本质没什么两样,其理由不外乎“维持市场秩序”,其依据不外乎交通运输部1998年实施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其结果却显而易见:扼杀市场创新苗子,压缩乘客多样选择的空间。
由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领衔的舆论界,则连日来从破除壁垒、鼓励创新、打破行业垄断角度,对这些部门的查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
在笔者看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如此作为,其实已涉嫌失职乃至渎职,且已持续多年。
且不说交通运输部那个一暂行就是17年的规定,到如今是否落伍成“古董”,与眼下的市场格格不入,单说查处行为本身,就已经搞乱了自身定位、坐错了位置。
客管办、出租车行业管理办公室,虽然名字不尽相同,但其职能定位是什么?首先不应该是出租车行业的利益维护者吧?出租车行业作为现代城市必要的公众服务,是因乘客需求而产生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设法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请问,这些主管部门做到了吗?倘若做到了,他们眼中的这些“黑车”生存空间从哪里来呢?
从这个角度说,这些主管部门应该感谢诸如滴滴、快的的探索,他们试出了需求空间,这正是主管部门应该努力的方向。然而恰恰相反,主管部门如同遇见洪水猛兽,摆出一副非要将其截死、扼杀的架势,似乎用这种行政手段使市场“平静”了,需求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就可以维持“合情合理的现状”了。这是哪门子逻辑呢?
所以说他们“搞乱了定位、坐错了位置”,是丝毫不冤枉的,既然如此,称之为失职乃至渎职,也当真算不得冤枉。
这些主管部门一屁股坐在了行业娘家的位置上,是在维护谁的利益呢?要说是维护出租车司机们的利益,恐怕是算不上的。从本报A7版这个案例来看,如果不实行现有的出租车公司“抽成”的办法,的哥一个月可以少交3000元左右,这对于一个底层劳动者,是多大的一笔账!显然,出租车司机们是现有行业制度的受害者,而不是受益者;“专车”们竞争所带来的损失,比起这每月实打实的3000块,恐怕只能是小巫见大巫吧?
是在维护出租车公司们的利益?这个倒算得上。这些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盈利自然是其追求,又因为现有的行业制度,从主管部门手里拿到牌照资源,的哥拿车要通过这些公司们,加价抽成自然有了“话语权”。
至于这些主管部门是否在维护自身的直接利益,笔者不敢妄言。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公众日益扩大的需求面前,主管部门屡次充当行业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担负提供公众需求的天然职责。比如济南,多年来城区扩大、人口倍增,打车难的矛盾日益尖锐,出租车数量却十余年如一日,不见其增加数量、满足需求的行动;如今填补市场需求的来了,立马忙不迭采取封杀行动。视公众需求于不顾,难道不是失职吗?
所以说,上述封杀行为,漠视公众需求、维护行业利益,挑战市场法则、悖逆改革潮流,是失职、渎职行为。尹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