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一个失业者,就是承认有一套问题需要解决;对一个人的失业状态不予登记、不予承认,相应地也就消除了他相应的获得帮助的权利
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同时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按照新规,失业登记条件放宽,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登记,而不看是否有户籍。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没有档案等,都不得成为拒绝登记的理由。
据此,于失业人员,登记将变得容易。失业既是登记,而非审批,本应是容易的事情。对社会管理来说,就业失业人口有多少,应是基本数据之一,越实在越好,否则无以作相应的判断,无以形成有效的相关政策。
然而,数据后面有政治。例如GDP就一度标示政绩,越高越好;还有失业率、CPI、住房均价等等,太高就不好了。客观地说,真实的数字,总是能说明一些问题,都是不无意义的。真实的失业率、不是“想办法”搞出来的物价指数,低一些,也可以表示生活稳定。但所有数字,一旦成为数字自身的魔术,而不管它是否对应真实,那就难免为了标榜政绩而作假,这样一来,数字除了成为作假的存照,就不再有什么别的意义可言了。
数字不仅仅应当真实,说明一些问题,还代表着与之配套的公共政策。例如户籍,真实的数字意味着有多少人要分配农村土地,有多少人需要配置市政资源。例如失业登记,且牵涉着对失业状态的承认,承认多少人的失业,就是承认有多少人的问题需要解决。数字后面代表着接纳和承认。
每个失业人口,都有失业救济问题、就业培训问题、就业咨询指导问题、创业扶持问题等。承认一个失业者,就是承认有一套问题需要解决;对一个人的失业状态不予登记、不予承认,相应地也就消除了他相应的获得帮助的权利。这些问题既涉及支出,也涉及服务,承认与否,关系到多一笔开支还是少一笔开支、多一事还是少一事。人社部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在保障失业者相关权利上迈出一大步,对各地政府也提出了新要求。根据新规定,人社部重点解决了非本地户籍失业者的就业服务问题,但其失业救济如何领取,尚未明确。
失业登记主要范围中,有“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一项,土地被征用还需何种条件才能承认为失业?如果土地不是被征用,而是被“集中”给了别人,如农庄、种田大户等,农民能否进行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这是失业的现行定义。无地可种或进城常住的农民,是否可以登记失业,需要直截了当的意见。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