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不少地方的饮酒好汉纷纷在网上展开喝白酒大赛,从1斤一直拼到7斤。近日,济南“一桶哥”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男子喝掉8斤白酒。记者采访当事人了解到,“一桶哥”喝的并不是酒,拍视频是为了给朋友开的酒店做宣传。(《齐鲁晚报》7日C05版报道)
现如今网络宣传铺天盖地,网络以其得天独厚的传播速度与优势,不断刷新经营者的营销策略,刺激公众的眼球与神经。难怪有网友惊呼,“对瓶喝白酒什么的都弱爆了,济南一桶哥对着桶喝掉8斤白酒。”类似济南“一桶哥”的虚假宣传,表面上看似无伤大雅,不过是替朋友经营的饭店做做宣传,似乎还有那么点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义气”;但仔细想来,公众不免生出一种“被涮”的感觉,简直是在忽略甚至侮辱公众的智商。网络上类似哗众取宠的搞怪、搞笑视频比比皆是,如果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打《广告法》的擦边球,这就有些不太厚道了。
或许有热衷于拍摄视频的网友会认为,这是笔者的大惊小怪小题大做;拍摄此类视频完全是个人爱好,自娱自乐,但有一点千万别忘了,这类视频一旦进入到公共传播领域,就已经不是拍摄者个人的事情了,一旦在社会上出现负面影响,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责任。
可惜的是,我国相关立法的速度远远没有跟上网络传播的速度,对个人这种拍摄视频“植入广告”的做法还没有做出相应的规范和限制。但是,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不应该熟视无睹充耳不闻,而应该根据网络形势的变化及时跟进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尽快给那些毫无节制的“演道”视频戴上“笼头”,收紧缰绳,不让类似行为误导公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庄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