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醉酒后开车,半路搭载一陌生女子,结果车辆坠入万泉河,幸亏两人被救起。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梁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据了解,去年12月3日的晚上,梁某独自一人在餐馆吃饭,并喝了三两白酒。喝完酒后,梁某便自行开车回家。行驶至上地附近时,梁某看到有一陌生女子刘某在路边走,就上前问其是否要搭车。刘某称自己要去颐和园附近,梁某表示可以把她搭到目的地,就让她上了车。当车辆行至清华西路时,梁某发现车右前方似乎有人,就向左打方向盘并踩刹车。但由于饮酒后驾车,梁某错把油门当刹车,汽车加速向左侧的路边冲去,在撞倒路边的树木后又撞断了万泉河边的护栏,车和人直接窜入水中。所幸河水不深,而且汽车在坠入河中时没有发生倾倒等情况,梁某和刘某二人迅速逃出来站在车顶后被救起。交警赶至现场以简易程序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认定梁某负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梁某涉嫌酒后驾车,后医务人员抽取梁某体内静脉血,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ml,达到了国家人体血液浓度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梁某因此被判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法院提醒市民,不可酒后驾车,更不可酒后驾车搭载他人,同时也要注意切勿搭乘酒驾司机的车辆,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记者 袁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