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从今日起,武汉市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散居孤儿等六类特困人员的救济、救助标准将全面上调,此举共惠及约2万名特殊困难群众。
具体调整对象和标准为:城市“三无”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麻风病人)救济标准由690元提高到759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对城乡散居孤儿,城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70元;上世纪60年代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城市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提至385元,农村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提至198元;国民党宽释人员城市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提至440元,农村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提至220元。
(楚天都市报 姚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