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强调十三个“严禁”,要求廉洁过“两节”,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
十三个“严禁”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纪检监察部门将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配合展开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荆楚网 陈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