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武汉市政府今年的“十件实事”,记者昨从武汉市老龄办获悉,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决定调整外地迁移来汉高龄老人享受武汉市高龄津贴的政策,取消了“外地迁移来汉须居住1年以上”的申报条件限制。
根据新规定,凡户籍已从外地迁移至武汉市,且已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按武汉市高龄津贴有关政策补发放高龄津贴,不再要求在汉居住1年以上。对未年满80周岁的外地迁入武汉的老年人,待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高龄津贴有关政策。其中,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年满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武汉市老龄办要求,凡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不论何时迁入本市,只要年龄符合条件,都能够申报高龄津贴。
据悉,今年,武汉市超过18万名老人享受了高龄津贴政策,市区财政共投入资金2.5亿元。从2010年开始,武汉市逐步出台高龄津贴政策,实现100周岁、90周岁、80周岁三个年龄段高龄津贴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