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光谷高新二路附近的佳源花都小区内旅馆林立
日前,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武汉市内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不得开设在住宅楼内。而记者探访发现,在武汉市不少小区,住宅楼内旅馆并不鲜见,不少甚至未办营业执照,这些已有的旅馆该如何处理?
探访
一小区住宅楼内开了5家旅馆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徐东商圈附近的金银岛花园小区,还未进小区,就在大门口看到悬挂的“住宿”醒目招牌。进入小区,道路两旁、居民楼外墙上,“住宿”、“电脑房”等各式灯牌比比皆是。仅在小区主干道两旁的住宅楼一楼,就开了4家旅馆。绕到小区住宅楼内,还有1家旅馆招牌上写着“住宿请上二楼”。
记者以住客身份,走进一家住宅楼1楼的旅馆,发现房子被隔成了若干个面积约五六平米的小房间,除去房内隔出的卫生间,基本上可以说“进门就上床,下床就出门”,旅馆过道窄得只能容下一人走过。老板介绍,客房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价格从70元到90元一天不等。旅馆墙上只悬挂了卫生许可证,而营业执照却不见踪影,老板称,“这种小店不需要营业执照”。
在邻近的徐东村小区,住宅楼内也有类似的小旅馆。其中一家的老板租下住宅楼一二楼,隔成近20个房间,从双人间、电脑房到单人间一应俱全。普通单人间一天约70元,最便宜的只要30元。该老板表示,如果长住普通单人间可1800元一个月出租。
据观察,在这些小旅馆住宿的多是外来务工人员。
影响
10位市民有7人担心安全隐患
“这些小旅馆价格很便宜,不知道是不是正规的,入住的人情况背景很复杂。”家住金银岛花园的倪先生说,有一次凌晨2点回家,看到一辆外地号牌的越野车开进小区后,车内一群年轻人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满身酒气,住进楼下一家旅馆。
该小区另一位居民说,这些旅馆打着免费停车的招牌,使小区本来就紧张的车位经常被占用,导致业主没地方停车。他跟小区保安反映过多次,保安都说管不了。
一位居民反映,他所住的单元楼有门禁,但是自从楼下开了一家旅馆后,铁门就再也没有关过,感觉很不安全。
在武汉站附近的白马馨居小区内,也有不少开在住宅楼里面的小旅馆。居民饶先生介绍,小区是还建小区,有些人把房子租给别人做经营,这些小旅馆很多都没有营业执照,“进出人员很多,鱼龙混杂,怕有安全隐患”。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针对小区住宅楼内开设旅馆的现象,其中有7位对安全隐患尤为担忧,部分市民也表示担心存在扰民影响其正常生活。
探因
政府人士坦承低收入者需要廉价住宿
对于小区小旅馆扎堆的情况,金银岛花园小区物业人士表示,小区开发商将这些住宅一楼房屋作为门面出售,不少小旅馆的老板是房主,因此他们也无权干涉。
靠近繁华商圈、廉价的租金,成为吸引这些小旅馆开进住宅楼的主要因素。徐东商圈一家地产中介负责人高先生说,一个约百平米的临街店铺每月租金要上万元,而同地段一套一百多平米的租房每月租金还不到它的三分之一。
一位市民算了笔账,她家房子150平米,对外出租的话,每月可收入3000余元,如果改成小旅馆,隔成8间房,每间房一天收80元,若按50%入住率计算,月收入9600元,相当于租房收入的3倍。
那么,住宿者又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小旅馆呢?今年20岁的朱丽华(化名)住在一住宅楼内开的小旅馆中,小朱告诉记者,她老家在荆州,这个月刚刚来汉找工作,还没确定上班地方,目前暂时和朋友一起租了一个双人间,80元一天,“没办法,正规宾馆住不起,只有找这种小旅馆,配套齐全交通方便,最主要是便宜”。
对此,洪山区相关职能部门人士无奈表示,现在城中村拆迁了很多,部分低收入人群在城市中需要这种廉价的住宿,所以近两年群租现象越发突出,“禁而难止,只能疏堵结合”。
回应
下月底前旅店式出租屋招牌须拆除
昨日,记者联系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落实违建、噪声油烟扰民、“胶囊房”等问题的巡查发现、及时劝阻和报告工作。如开在住宅楼内的旅馆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将劝阻其停止对房屋安全结构的破坏,整治工作由综治部门牵头,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执法。
洪山区综治办工作人员说,对于家用住宅搭建隔断出租的群租问题,目前各个街道办都在摸排情况和宣传法规,前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将强制拆除。
昨日下午,就记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反馈,已经通知该区街道办,将同公安部门一起调查核实并进行整改。
据悉,经营酒店需获得《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多数开在住宅楼内的旅馆属于无证经营,对于此类情况可向工商举报,工商将联合前置审批单位对其进行查处。
记者获悉,11月26日起,武汉市开展星级以下宾馆“规范有证、取缔无证”专项行动,12月31日之前对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小旅馆停业整顿取缔,公安部门同区工商、街道、城管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小旅馆开展集中清理,对旅店式出租屋逐家上门开展检查,凡发现含有“旅馆”、“旅店”、“旅社”、“招待所”等字样的招牌,要监督业主进行拆除,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