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多时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揭开面纱。和此前传言一样,征求意见稿对存款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定在50万元人民币。
何为存款保险?存款保险保障什么?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本报记者采访银行人士、专家进行解读。
范围: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该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值得注意的是,理财产品不是存款,不在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额度:覆盖99.63%存款人全部存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
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而且,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以后可能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
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也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仅限于三种形式: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建议:储户可分散存款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存款人不需要交保费。
昨日,得知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市民沈女士决定将原本存在一家国有银行的存款分散搬家到几家银行,每家不超过50万元。“虽然我觉得银行不大可能破产,但既然存款保险只保50万,我就按这个限额来安排,这样也安心一些。”
银行人士也表示,我国银行业实际上一直以国家信用作为隐形担保,目前并没有出现银行破产的先例,当前我国银行业总体健康。但是,作为利率市场化基础的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以后,银行将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本着50万元保障上限,老百姓将来应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混搭”理财。
此外,一家中小型银行高管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中小银行发展,“反正每家银行都有保证了,小银行如果利率更高,为什么我不把钱存到小银行呢?”
从此次降息来看,将五年期定存利率上浮到顶的主要是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存款利差进一步拉大。“未来存款利率上限将进一步放开,小银行优势将更加明显。”该高管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