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最严控烟北京“先走一步”,新规有哪些“干货”?
时间:2014-11-29
作者:小明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被冠以“最严控烟条例”,但能否执行引发广泛讨论。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控烟尺度与“国标”接轨,在最严控烟方面“先走一步”。

  

  《条例》中有哪些“干货”?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为您逐一盘点。

  

  为什么说是“史上最严控烟”?

  

  ——范围最严:公共场所都将禁烟。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上班族还是学生,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外企私企,只要出了家门,进了公交地铁,到了单位,下班没事去逛逛商场、看看电影、参观个博物馆什么的时候,都不能抽烟啦。而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外公共区域也将禁止吸烟。

  

  《条例》对禁烟范围的划定,曾历经波折。在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立法草案的过程中,最初也有反复:单独办公室例外,被解读为拥有单独办公室的领导干部享有“特权”;机场等可以设置吸烟室,意味着机场一些贵宾接待室可以例外;酒店、宾馆等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例外;但最终,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呼吁下,这些“例外”都无一例外被取消。

  

  ——禁售最严:不再是在店里摆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牌子那么简单。

  

  《条例》详细约束了售卖烟草的对象、范围和方式。根据规定,一律不许向未成年人售烟。值得注意的是,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售烟也是违法的了。另外,“不让卖了就上网卖”的想法也难以付诸实施了,条例规定,不能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售烟。

  

  ——烟草广告和赞助控制最严:公开场合烟草广告将难觅踪影。

  

  一边是禁烟令,一边是烟草业成为广告大户,这样的局面将被终结。《条例》严厉压缩了烟草广告的存在空间,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被禁止。同时,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不能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也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把责任人列出来是亮点

  

  一些老百姓怀疑,北京烟民超过400万,其中不乏领导干部,如果他们带头不遵守,怎么办?

  

  事实上,餐厅和政府办公楼是吸烟最严重和治理难度最大的场所之一。2010年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报告显示,餐厅二手烟暴露率最高达88.5%,政府办公楼暴露率达58.4%。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条例》规定,禁烟的责任直接落实到各单位的“一把手”。和之前的规定相比,遵守禁烟条例不再光靠“自觉自愿”,各个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将成为《条例》在本单位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而到了餐厅酒店,也不仅仅是挂一个禁止吸烟的牌子那么简单。《条例》规定,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人,除了要建立禁止制度、宣传教育以外,还需要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同时,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此外,还需要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老百姓可以做什么?

  

  中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世界吸烟总人数的近30%,约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吸烟的加上被动吸“二手烟”的超过10亿人。因此,说禁烟是一场全民战争毫不为过。在这个过程中,老百姓可以做什么?

  

  《条例》为劝阻违规抽烟的热心人提供了法律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发现公共场所有违规吸烟的,有权利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抽烟者不听,可以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管理者也管不了,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而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可被执法部门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如果拒交罚款,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进行劝阻,最高可以被主管部门处以每次1万元的罚款。

  

  如果你发现有销售者违规在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如果举报属实,工商和卫生监管部门最高将对烟草销售者处以20万元罚款。

  

  从2015年6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生效,老百姓就可以开始行动了。而对于场所经营管理者和公共场所,还有半年多的改造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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