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民权县政府了解到,11月24日下午,因不满商丘市民权县罗庄公路超限站处罚决定,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和妻子侯燕喝下了农药。张高兴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侯燕仍在医院治疗。
去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此事折射的公路“三乱”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最终7名执法人员被追究刑责,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受到处分。然而,仅仅时隔一年后,河南民权再度曝出车主夫妇不满罚款服毒自杀的悲剧,令人震惊。当然,我们不能把这两起事件简单联系起来,张高兴夫妇服毒自杀的背后,是否存在公路部门违规执法行为,还需要调查。不过,当罚款治超一再酿出命案,这一执法行为本身就值得我们重新审视。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检测认定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不过,许多地方长期存在“以罚代管”乱象,查扣超限车后只罚款不卸货,并且违规收取五花八门的停车费、保管费、手续费等。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一些地方路政部门却不惜主动讨价还价来鼓动司机缴纳现金,甚至推出荒唐的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缴纳一定费用就能免于处罚。
在去年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同志指出,道路乱罚款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而导致少数单位和个人滥用行政执法权。滥用权力的背后,则是一些部门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许多地方交通路政部门人员严重超编,比如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当地交通部门执法的人员竟高达200人。当财政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这些人只能是靠路吃路,上路罚款。
罚款治超、以罚代管,一方面纵容了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破坏,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这种“养鱼执法”造成对运输业从业者的反复剥夺。去年服毒自杀的那位女车主,两辆车跑运输仅半年多时间,光罚款就将近20万。正因为被罚款罚怕了,她才最终选择不交罚款,喝农药。
让超限超载者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是必要的,但单纯的罚款治超并未找准病症,开对药方,反而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时下,由于油费、路桥费以及各种税费导致物流成本畸高,货车车主普遍面临不超载就赚不到钱的问题,有关部门罚款又在无形中推高了运输“成本”。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调查报告显示,运输型企业公路罚款占运输成本的5%到8%,部分大件运输、汽车运输等超限运输企业公路罚款已经达到了运输成本的15%到20%。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造成了“越超越罚,越罚越超”的怪圈。
面对罚款治超一再酿出命案,有关方面在规范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同时,必须从源头上降低物流成本,为运输业减负。只有让守法经营不赔本,车主乐于遵章运输,才能减少超限超载,避免类似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