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老房子现在只剩下半间房。
刘先生的老房建在大榕树底下,航拍时没能拍到,手上持有的1951年房产证,拆迁部门又说不算数。3个月过去了,老房的“身世”仍然无人前去认定,又多次遭遇施工队“误拆”,如今只余半间房,这使得赔偿问题变得难上加难。
记者昨天在刘先生的带领下,到他位于马尾区马尾镇快洲村17号的老房现场查看情况。只见老房虽然还立在大树下,但已被施工队拆得快成一堆废墟了,只留下半间屋,连房子的屋顶和大门都已被拆除,根本没法再住人。该房周围的其他房子都已被拆除,剩下一片空地。刘先生的老房连同四周的空地被施工队围起围墙,进出十分困难。面对记者的询问,现场施工人员一问三不知,只说是按老板要求施工的,有什么问题应找上级领导反映。
刘先生告诉记者,本报报道后,马尾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仍然没找他确认老房的建筑年限问题,也不谈赔偿事宜。相反,在此过程中,他的房子先后5次遭遇施工队拆除附近房屋时的“误拆”。他放在老房内的很多旧家具和电器还没来得及拿出来,就毁于一旦。
刘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马尾镇政府于上月20日对他反映的强拆问题作出书面回复。这份意见书中写着:“刘先生的房屋系老宅,结构简易并与四周邻居房屋毗邻,拆迁工程队在拆除四周房屋时,对他的部分房屋造成了影响,不存在强制拆迁的问题。”
记者随后到马尾镇政府采访。镇里分管领导和驻村拆迁干部都不在办公室。记者多次拨打他们的电话,对方要么不接,要么说现在在开会,不方便接听。此前,记者采访他们时,他们表示,如果航拍拍不到,拆迁户又拿不出新房产证,那就只能按违章建筑确定赔偿标准。村委会及邻居的作证都不算数。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航拍不到的拆迁房,不能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通常应由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或由左邻右舍作证,拆迁部门工作人员还要到场目测。如果有房产证,还应结合房产证确定房屋年限。必要时,拆迁部门还应上报上级部门,请勘测院到场勘测房屋情况。
就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天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马尾镇拆迁办在未与刘先生确定房屋补偿方案的情况下,不管是强拆还是误拆他的老房,都是明显违法的行为。为保障刘先生的合法权益,马尾镇拆迁办应当将他被拆除的房屋修复至原状,同时确定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