孪生姐妹借办学非法集资3.6亿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4-11-23
作者:newsman
来源:新华网

  姐姐任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妹妹任院长,这对双胞胎姐妹自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名义,在西安、咸阳等地大肆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3.6亿余元。今天(11月21日),西安市中院对这起近两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宣判。孪生姐妹刁继花、刁继珍均被判无期徒刑。

  孪生姐妹未经审批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

  期间,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且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与其非法筹集资金规模、数额明显不成比例。

  案发后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又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业务员化名行骗获得数十万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业务员朱亚彬、程军、李敬华(化名林晓国)、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化名陈涛)、徐纪东(化名王强)、付玉(化名傅振宇)、池斌科、欧阳王娜(化名欧阳瑞迎)、陈红伟(化名陈世豪)等,跑业务时分别承诺给群众返现点为2%至20%不等,并以12%的年息为条件,先后发展了数千人次签订借款协议,帮助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非法集资。业务员从中按照4%至6%提成,分别获取10余万到50余万数额不等的非法利益。

  他们当中还有的人不满足提成数额,当院长、法人代表都被抓之后,仍然假冒院长签名,拿着假协议继续行骗。2011年5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公安机关查办,刁继花、刁继珍先后被刑拘。业务员蒋少鹤明知这一情况,却仍利用之前从刁继珍处获取的盖有学院公章的空白借款协议,并假冒刁继花签名,谎称学院集资扩大办学规模,并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

  从2011年5月至7月,蒋少鹤两个月间先后诱使多人与其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收取共计14.6万元全部占为己有。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从犯被判四年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在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中,系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考虑到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对其二人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程军、李敬华、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陈红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业务员的身份,向社会公众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回报,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募集资金,获取高额业务提成,扰乱金融秩序。

  其中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程军、李敬华、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蒋少鹤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集资扩大办学规模,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名,诱使他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陈红伟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又退交了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汤波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幸福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程军、李敬华、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陈红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少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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